空調安裝工摔死
誰當賠匠
家電維修個體戶唐某在承接檢修空調業務時,意外從四樓摔下死亡。死者家屬為此將業主告上法庭,索賠各種費用70餘萬。昨日,榮昌縣人民法院披露,業主呂某因找無資質的安裝工,又沒盡到安全提醒義務,因此擔責四成,被法院判決賠償死者家屬23萬餘元。
2012年4月26日上午,唐某接到一單業務,到某公司老總呂某家檢修空調,因未做好安全措施,不小心從四樓墜落至二樓平臺,後送醫院救治。
在唐某住院期間,呂某派人送來2萬元醫葯費後,拒絕再承擔任何費用。2013年2月7日,唐某醫治無效死亡。事後,唐某妻子將呂某訴至法院,要求呂某及其公司賠償撫慰金、生活費等共計70萬餘元。
法院審理後認為,呂某找人修空調系私人事務,遂駁回了李女士人對呂某所在公司的起訴。本案中,唐某在未取得高空作業執業資格證、未做好安全措施就進行高空作業,自身存在重大過錯。而呂某選了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、沒有告知牆體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,仍讓唐某進行高空作業,存在過錯。
據此,榮昌縣法院根據安全生產法、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做出一審判決,確定由唐某本人承擔60%的主要責任,呂某承擔40%的賠償責任,由呂某賠償李女士23萬餘元。
呂某對一審判決不服,向市五中院提起了上訴,二審期間,又撤回了上訴。目前,判決已生效。
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肖祥君 許可
最好請專業人員來施工
辦案法官表示,雇主對審查、提醒、要求和選人有過失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重慶競豪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帥稱,若安裝工人是空調銷售商家派來的,安裝服務就屬於商家的一種附帶服務,在此情況下發生意外,應該由商家承擔起賠償責任。
假如是市民請人幫忙來安裝空調,則應該承擔全部責任。若是市民將任務包給安裝公司,則雙方存在著承攬合同關係,這時業主不用承擔責任;若是安裝工人不具相關資質,則市民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。 (原標題:意外)
- May 02 Fri 2014 14:16
意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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